冰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
(一)冬季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前 8 名;

(二)世界混合双人冰壶锦标赛第一名。 二、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
(一)冬季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第九至十二名;

(二)世界混合双人冰壶锦标赛第二至六名;

(三)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、世界青年锦标赛前 6 名;

(四)亚洲冬季运动会、亚太锦标赛、亚太青年锦标赛前 3 名;

(五)全国冬季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、全国混 合冰壶锦标赛前 2 名。

三、一级运动员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
(一)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、世界青年锦标赛、世界混合 双人冰壶锦标赛第七至十名;

(二)全国冬季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、全国混 合冰壶锦标赛第三至四名;

(三)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一名。

四、二级运动员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
(一)全国冬季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、全国混 合冰壶锦标赛第五至八名;

(二)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二至三名;

(三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第 一名。

 

注:

1.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 男子、女子、混合双人

2. 上述世界和全国比赛男子和混合双人须至少有 8 队、女子须至少有 6 队上场比赛,亚洲和亚太比赛男子和女子须至少有 5 队上场比赛,省级比赛男子和混合双人须至少有 6 队、女子须至少有 4 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3.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4. 根据比赛秩序册中各队的名单信息,四人制比赛每队最多可报 5 名运动员,混合双人比赛每队最多可报 2 名运动员。

5. 申报国际级运动健将、运动健将须在全国注册 5 年以上或从事冰壶专业运动训练 5 年以上,相关证明由中国冰壶协会提供。

6. 申报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须在全国注册 3 年以上或从事冰壶专业运动训练 3 年以上,相关证明由运动员所属的省级冰壶协会(中心)提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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