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术套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前 3 名;
(二)世界武搏运动会第一名。
二、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世界武搏运动会第二至三名;
(二)世界青少年锦标赛 A 组(青年组)、亚洲锦标赛、 亚运会前 3 名;
(三)全国运动会(预赛、决赛)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 赛团体前 8 名,全能前 12 名,单项前 6 名,传统项目各单项第 一名;
(四)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前 3 名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运动会(预赛、决赛)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 赛全能第十三至二十四名,单项第七至二十四名,传统项目各单 项第二至八名;
(二)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第四至六名;
(三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A 组(青年组)单项前 6 名,B 组(少年组)单项前 3 名;
(四)全国武术学校比赛全能前 3 名;
(五)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单项前 3 名。 四、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第七至十六名;
(二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B 组(少年组)单项第四至六名;
(三)全国武术学校比赛全能第四至六名;
(四)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单项第四至六名;
(五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 项前 3 名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 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六名。
注:
1.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(1)团体、全能、双人、长拳、剑术、刀术、枪术、棍术、南拳、南刀、南 棍、太极拳(自选及各式太极拳)、太极剑(自选及各式太极剑)、对练
(2)传统项目:
拳术:形意拳、八卦掌、八极拳;通臂拳、劈挂拳、翻子拳;地躺拳、 螳螂拳、鹰爪拳、其他象形拳;查拳、华拳、少林拳、南拳;各 式太极拳器械:南刀、醉剑、长穗剑、42 式太极剑、南棍、朴刀(含大刀)、猴 棍;双刀、双剑(含长穗双剑)、双钩;三节棍(含二节棍)、单 鞭、双鞭(含刀加鞭)、绳镖(含流星锤);传统太极器械
2. 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 8 人(对、队)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3.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4. 评分裁判员规定
(1)国际级运动健将:须是国际级裁判员;
(2)运动健将、一级运动员、二级运动员:至少有 2 名国家级裁判员,其余
须是一级裁判员;
(3)三级运动员:至少有 2 名二级裁判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