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
(一)奥运会、澳网公开赛、温网公开赛、法网公开赛、美 网公开赛单打前 32 名,双打前 16 名,混双前 8 名;

(二)联合会杯、戴维斯杯世界组(含世界组附加赛)获胜 轮次的上场运动员;

(三)WTA 单打年终排名前 100 位,WTA 双打年终排名前 50 位;ATP 单打年终排名前 200 位,ATP 双打年终排名前 100 位。

二、运动健将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
(一)参加奥运会单打、双打、混双的运动员,持外卡参赛 进入次轮的运动员;

(二)澳网公开赛、温网公开赛、法网公开赛、美网公开赛 从预选赛打入正选赛的运动员,持外卡进入单打、双打正选比赛 晋级次轮的运动员;

(三)青年奥运会、澳网公开赛、温网公开赛、法网公开赛、 美网公开赛的青少年比赛单打前 8 名,双打前 4 名;

(四)联合会杯亚大区组获得晋级世界组附加赛资格的上场 运动员;

(五)戴维斯杯亚大区组获胜轮次的上场运动员;

(六)青少年戴维斯杯、联合会杯世界组比赛前 3 名的上场 运动员;

(七)WTA 单打年终排名第 101 200 位,WTA 双打年终 排名第 51 100 位;ATP 单打年终排名第 201 350 位,ATP双打年终排名第 101 150 位;

(八)ITF 青少年年终排名前 20 位;

(九)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单打、双打、混双前 4 名;

(十)亚运会单打前 16 名,双打、混双前 8 名,团体前 8 名的上场运动员;

(十一)全国运动会单打、双打、混双前 8 名,团体前 4 名 的上场运动员;

(十二)全国青年运动会单打、双打、混双前 4 名,团体前2 名的上场运动员;

(十三)全国单项总决赛单打、双打、混双前 4 名;

(十四)全国团体锦标赛前 3 名的上场运动员。

三、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
(一)青少年戴维斯杯、联合会杯、亚大区预选赛前 2 名的 上场运动员;

(二)少年世界杯世界组前 3 名的上场运动员;

(三)具有 ATP/WTA 单打、双打年终排名的运动员;

(四)ITF 青少年年终排名第 21 300 位;

(五)亚洲青年运动会单打、双打、混双前 8 名;

(六)全国运动会单项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(持外卡进入的除外),团体第五至十二名的上场运动员;

(七)全国青年运动会单打第五至十六名,双打、混双第五 至八名,团体第三至四名的上场运动员;

(八)全国单项总决赛单打第五至三十二名,双打、混双第 五至十六名;

(九)全国团体锦标赛第四至八名的上场运动员;

(十)全国青少年团体锦标赛前 8 名的上场运动员;

(十一)全国大学生比赛单打前 2 名,双打第一名;

(十二)全国青少年排名赛 16 岁组单打年终排名前 8 位,双打年终排名前 4 位;14 岁组年终综合排名前 4 位。

四、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
(一)ITF 青少年年终排名第 301 500 位;

(二)全国青年运动会单打第十七至三十二名,双打、混双 第九至十六名,团体第五至八名的上场运动员;

(三)全国团体锦标赛、全国青少年团体锦标赛第九至十六 名的上场运动员;

(四)全国大学生比赛单打第三至十六名,双打第二至五名;

(五)全国青少年排名赛 16 岁组单打年终排名第 9 32 位, 双打年终排名第 5 16 位;14 岁组年终综合排名第 5 16 位;

(六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打前 16 名,双打、混双前 8 名,团体前 4 名的上场运动员;

(七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、排名赛总决赛单 打、双打、混双前 8 名,团体前 4 名的上场运动员。

五、三级运动员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
(一)全国青少年排名赛 16 岁组单打年终排名第 33 64位,双打年终排名第 17 32 名;14 岁组年终综合排名第 17 32 位;

(二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打第十七 至三十二名,双打、混双第九至十六名,团体第五至八名的上场 运动员;

(三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、排名赛总决赛单 打、双打、混双第九至十六名,团体第五至八名的上场运动员;

(四)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青少年比赛单 打前 8 名,双打、混双前 4 名。

 

注:

1.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 男子、女子:团体、单打、双打混合:双打

2.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 8 人(对)、团体项目须至少有 6 队上场 比赛,省级和地市级各单项须至少有 6 人(对)、团体项目须至少有 4 队上场 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3.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4. 上述条款中涉及排名和“上场运动员”的相关证明由中国网球协会或比赛组 委会提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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