柔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 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、大师杯赛、大满贯赛个人前 8 名。
二、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世界青年锦标赛个人前 6 名;
(二)世界大奖赛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个人前 4 名;
(三)全国运动会个人前 4 名;
(四)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个人前 4 名,团体第一名;
(五)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个人第一名;
(六)全国青年锦标赛个人第一名,团体第一名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个人第五至 八名;
(二)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青年锦标赛、全国大学生锦标 赛个人第二至四名;
(三)全国道馆俱乐部锦标赛个人前 4 名;
(四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 冠军赛个人第一名。
四、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青年锦标赛、全国大学生锦标 赛、全国道馆俱乐部锦标赛个人第五至八名;
(二)全国少年锦标赛个人第一名;
(三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 冠军赛个人第二至四名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少年锦标赛个人第二至四名;
(二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 冠军赛个人第五至八名;
(三)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 或锦标赛个人前 4 名。
注:
1.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(1)成年赛、青年赛
男子:-55 公斤级、-60 公斤级、-66 公斤级、-73 公斤级、-81 公斤级、-90 公斤级、-100 公斤级、+100 公斤级、无差别级、团体赛 女子:-45 公斤级、-48 公斤级、-52 公斤级、-57 公斤级、-63 公斤级、-70 公斤级、-78 公斤级、+78 公斤级、无差别级、团体赛
(2)少年赛
男子:-50 公斤级、-55 公斤级、-60 公斤级、-66 公斤级、-73 公斤级、-81 公斤级、-90 公斤级、+90 公斤级
女子:-40 公斤级、-44 公斤级、-48 公斤级、-52 公斤级、-57 公斤级、-63 公斤级、-70 公斤级、+70 公斤级
(3)省级比赛所设级别与上述级别不同的,由省(区、市)体育局将比赛设 项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,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2.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 8 人、团体项目须至少有 6 队上场比赛,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级别至少有 6 人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3.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