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术体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个人全能前 12 名,个人团体、个人单项、集体全能、集体单项前 8 名;
(二)世界运动会个人单项前 8 名;
(三)世界杯系列赛个人全能、集体全能前 8 名,个人单项、集体单项前 3 名。
二、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、全国个人冠军赛、全国集体锦标赛成年组团体总分、个人团体前 3 名,个人全能前8 名,集体全能前 5 名,集体全能第六至八名且单项前 3 名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、全国个人冠 军赛、全国集体锦标赛:
1. 成年组:个人全能第九至二十名,集体全能第六至十二名;
2. 少年组:个人全能前 16 名,集体全能前 8 名;
(二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青少年冠军赛(青少年 A、 B、C 组,少年 A、B 组)个人全能前 16 名,集体全能前 8 名。
四、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青少年冠军赛二级规定动作 比赛个人全能前 16 名,集体全能前 8 名;
(二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二级规定动作比赛个人全 能前 16 名,集体项目前 6 名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青少年冠军赛三级规定动作 比赛个人全能前 24 名,集体项目前 8 名;
(二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三级规定动作比赛个人全 能前 24 名,集体全能前 6 名。
注:
1.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 团体、个人团体、个人全能、个人单项、集体全能、集体单项
2.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(队)、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人(队)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3.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4. 裁判员人数、等级规定
(1)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必须出具比赛组委会成绩单;
(2)运动健将:必须有 2 名国际级裁判员;
(3)一级运动员、二级运动员:必须有 2 名国家级裁判员;
(4)三级运动员:必须有 2 名一级裁判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