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尔夫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奥运会、世界杯、世界锦标赛进入决赛的运动员;
(二)美国大师赛、美国女子公开赛、美国女子职业高尔夫 球协会(LPGA)锦标赛前 48 名;
(三)世界职业年终排名前 80 位,世界业余年终排名前40 位。
二、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奥运会、世界杯、世界锦标赛、美国大师赛、美国女 子公开赛、美国女子职业高尔夫球协会(LPGA)锦标赛的参赛 运动员;
(二)青年奥运会、亚运会个人前 32 名,团体前 16 名;
(三)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 8 名,团体前 6 名;
(四)世界职业年终排名第 81 至 200 位,世界业余年终排名第 41 至 100 位;
(五)亚洲男子业余团体锦标赛暨野村杯、亚洲女子业余团 体锦标赛暨皇后杯、亚洲业余锦标赛个人前 16 名,团体前 8 名;
(六)亚洲青年运动会个人前 12 名,团体前 8 名;
(七)全国运动会个人前 24 名,团体前 8 名;
(八)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前 3 名,团体前 2 名;
(九)中国职业公开赛个人前 16 名;
(十)全国团体锦标赛个人前 16 名,团体前 8 名;
(十一)中国业余锦标赛、中国业余公开赛、中国业余冠军 赛个人前 3 名;
(十二)中国高尔夫球年终排名前 30 位,中国业余排名前15 位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青年奥运会、亚运会个人第三十三至六十四名,团体 第十七至三十二名;
(二)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九至十六名,团体第七至十 二名;
(三)世界职业年终排名第 201 至 1000 位,世界业余年终 排名第 101 至 500 位;
(四)亚洲男子业余团体锦标赛暨野村杯、亚洲女子业余团 体锦标赛暨皇后杯、亚洲业余锦标赛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,团 体第九至十六名;
(五)亚洲青年运动会个人第十三至三十六名,团体第九至 二十四名;
(六)全国运动会进入决赛的运动员;
(七)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第四至八名,团体第三至六名;
(八)中国职业公开赛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;
(九)全国团体锦标赛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,团体第九至 十六名;
(十)中国业余锦标赛、中国业余公开赛、中国业余冠军赛 个人第四至八名;
(十一)中国高尔夫球年终排名第 31 至 100 位,中国业余排名第 16 至 50 位;
(十二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个人前 6名,团体前 3 名;
(十三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年度青少年比赛个人前 3 名,团体第一名。
四、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青年奥运会、亚运会的参赛运动员;
(二)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,团体第十 三至二十四名;
(三)拥有世界职业年终排名的运动员,世界业余年终排名 第 501 至 1200 位;
(四)亚洲男子业余团体锦标赛暨野村杯、亚洲女子业余团 体锦标赛暨皇后杯、亚洲业余锦标赛进入决赛的运动员;
(五)亚洲青年运动会进入决赛的运动员;
(六)全国运动会的参赛运动员;
(七)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第九至十六名,团体第七至十 二名;
(八)中国职业公开赛、全国团体锦标赛进入决赛的运动员;
(九)中国业余锦标赛、中国业余公开赛、中国业余冠军赛 个人第九至三十二名;
(十)中国高尔夫球年终排名第 101 至 160 位,中国业余排名第 51 至 100 位;
(十一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个人第七 至十二名,团体第四至八名;
(十二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年度青少年比赛个人第 四至六名,团体第二至三名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亚洲青年运动会的参赛运动员;
(二)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进入决赛的运动员;
(三)亚洲男子团体锦标赛暨野村杯、亚洲女子团体锦标赛 暨皇后杯、亚洲业余锦标赛的参赛运动员;
(四)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,团体第十三 至二十四名;
(五)中国职业公开赛、全国团体锦标赛的参赛运动员;
(六)中国业余锦标赛、中国业余公开赛、中国业余冠军赛 进入决赛的运动员;
(七)中国高尔夫球年终排名第 161 至 200 位,中国业余排名第 101 至 200 位;
(八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个人第十三 至二十四名,团体第九至十六名;
(九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年度青少年比赛个人第七 至十二名,团体第四至八名;
(十)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年度青少年比 赛个人、团体前 6 名。
注:
1.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 职业、业余:男子个人、女子个人、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
2.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(队)、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人(队)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3.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4. 上述条款中涉及排名、“进入决赛”或“参赛”的相关证明由中国高尔夫协会 或比赛组委会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