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路自行车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公路自行车(除国际公路多日赛)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前 8 名;
(二)世界杯前 3 名。
二、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第九至十六名;
(二)世界杯第四至十名;
(三)青年奥运会、世界青年锦标赛前 2 名;
(四)世界大学生运动会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前 3 名;
(五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前 3 名;
(六)全国冠军赛、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青年锦标赛第 一名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第四至六名;
(二)全国冠军赛第二至八名;
(三)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二至三名;
(四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 冠军赛前 3 名。
四、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第七至十六名;
(二)全国冠军赛第九至十二名;
(三)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青年锦标赛第四至八名;
(四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 冠军赛第四至八名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第十七至三十名;
(二)全国冠军赛第十三至二十名;
(三)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九至十六名;
(四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 冠军赛第九至十二名;
(五)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前 3 名。
注:
1.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 男子、女子:个人赛,个人计时赛。
2.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、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人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3.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国际公路多日赛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 2.1 级以上(含 2.1 级)个人总成绩前 3 名。
二、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2.1 级以上(含 2.1 级)个人总成绩第四至八名;
(二)2.2 级以下(含 2.2 级)个人总成绩前 3 名。
注:
1.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 男子、女子
2. 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3.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