皮划艇激流回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
(一)奥运会单项前15名;

(二)世界锦标赛单项前10名,团体项目前6名;

(三)世界杯分站赛单项前6名。

二、运动健将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
(一)世界锦标赛单项第十一至二十名,团体项目第七至 十名;

(二)世界杯分站赛单项第七至十名;

(三)青年奥运会单项前3名;

(四)世界青年锦标赛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单项前6名, 团体项目前3名;

(五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单项前3名, 团体项目前2名;

(六)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前2 名,团体项目第一名。

三、一级运动员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
(一)世界青年锦标赛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单项第七至十五名,团体项目第四至六名;

(二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各单项第四至十五名,团体 项目第三至六名;

(三)全国冠军赛单项第四至十名;

(四)全国青年运动会单项第三至十名;

(五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第三至六名,少年组单 项前2名;

(六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 冠军赛单项前2名,团体项目第一名。

四、二级运动员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
(一)全国青年运动会单项第十一至二十名;

(二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第七至二十名,少年组 单项第三至十五名;

(三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、锦标赛或 冠军赛单项第三至八名。

五、三级运动员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 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10名。

 

注:

1. 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
男子:男子单人划艇、男子双人划艇、男子单人皮艇、男子单人划艇团体、男子双人划艇团体、男子单人皮艇团体

女子:女子单人划艇、女子单人皮艇、女子单人皮艇团体、女子单人划艇 团体

2.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 8 条艇、团体项目须至少有 6 个队上场比赛,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单项须至少有 6 条艇、团体项目须至少有 4 个队 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3.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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