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
(一)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;

(二)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赛前 8 名;

(三)汤姆斯杯、尤伯杯、苏迪曼杯赛、青年奥运会、世界 羽联系列赛二级赛事(超级系列赛)前 3 名;

(四)亚运会、亚洲锦标赛单项前 3 名,团体第一名的出场 运动员。

二、运动健将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
(一)青年奥运会第四至八名;

(二)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前 4 名,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 动员;

(三)世界羽联系列赛:

1.二级赛事(超级系列赛):单项第四至八名;

2.三级赛事(黄金大奖赛、大奖赛):单项前 3 名;

(四)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前 4 名;

(五)世界中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一名;

(六)参加亚运会的运动员;

(七)亚洲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八名,团体第二至三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八)亚洲青年运动会前 3 名;

(九)亚洲青年锦标赛单项前 2 名,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 动员;

(十)亚洲 U17 青年锦标赛第一名;

(十一)全国运动会单项前 16 名,团体前 8 名的出场运 动员;

(十二)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单项前 8 名,团体前 4 名 的出场运动员;

(十三)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超级联赛前 4 名的出场运 动员;

(十四)全国青年运动会单项前 4 名,团体前 3 名的出场运 动员;

(十五)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前 2 名,团体前 2 名的出 场运动员;

(十六)全国青少年分站赛甲组第一名。

三、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
(一)世界羽联系列赛:

1.三级赛事(黄金大奖赛、大奖赛):单项第四至八名;

2.四级赛事(国际挑战赛、国际系列赛):单项前 2 名;

(二)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五至八名,团体第三至四名的 出场运动员;

(三)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五至八名;

(四)世界中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二至四名;

(五)亚洲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三至四名,团体第三至四名的 出场运动员;

(六)亚洲 U17 青年锦标赛第二至四名;

(七)亚洲 U15 青年锦标赛前 2 名;

(八)全国运动会单项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,团体第 九至十二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九)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单项第九至十六名,团体第 五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十)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:

1.超级联赛:第五至十名的出场运动员;

2.甲级联赛: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十一)全国青年运动会单项第五至八名,团体第四至八名 的出场运动员;

(十二)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三至八名,团体第三至 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乙组单项前 4 名,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十三)全国青少年分站甲组第二至六名,乙组前 3 名;

(十四)全国少年甲组比赛 15 岁组单项前 2 名,团体第一 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十五)中国大学生锦标赛乙组(专业组)单项前 2 名,团

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;甲组(业余组)单项第一名,团体第一 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十六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 14 岁(含)以上年龄组单项前 2 名,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十七)有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 的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 14 岁(含)以上年龄组单项前 2 名,团体前 2 名的出场运动员。

四、二级运动员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
(一)参加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的运动员;

(二)世界中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五至十六名;

(三)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九至十六名,团体第五至 八名的出场运动员;乙组单项第五至八名,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 场运动员;

(四)全国青少年分站赛甲组第七至八名,乙组第四至六名;

(五)全国少年甲组比赛 15 岁组单项第三至六名,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14 岁组单项前 4 名,团体前 2 名的出场 运动员;

(六)全国少年乙组比赛 13 岁组单项前 4 名,团体前 2 名 的出场运动员;12 岁组单项前 2 名,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七)中国大学生锦标赛乙组(专业组)单项第三至四名, 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甲组(业余组)单项第二至三名, 团体第二至三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八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 14 岁(含) 以上年龄组单项第三至八名,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九)有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 14 岁(含)以上年龄组单项 第三至四名,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;其他省(区、市) 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 14 岁(含)以上年龄组单项第一名,团体 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。

五、三级运动员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
(一)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比赛单项前 8 名,团体前 6 名出场运动员;

(二)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 或锦标赛单项前 8 名,团体前 6 名的出场运动员;

(三)市(地、州、盟)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少年锦标赛单 项前 8 名,团体前 6 名的出场运动员。

 

注:

1. 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
男子、女子:单打、双打、团体

混合:双打、团体

2.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(对、队)、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人(对、队)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3.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
4. 上述条款中“出场运动员”的相关证明由中国羽毛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。

5. 有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(区、市)体育局以 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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