射箭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个人项目前6名,团体/混合团体 项目前3名;
(二)世界杯、亚运会个人项目前3名,团体/混合团体项目 第一名;
(三)在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、亚运会、亚洲锦标 赛中达到成绩标准。
二、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亚运会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并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/ 混合团体项目第二至八名并达到成绩标准;
(二)亚洲锦标赛个人项目、团体/混合团体项目前8名并 达到成绩标准;
(三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室外射箭锦标赛、 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个人项目决赛前9名 并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/混合团体项目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运动会、全国青年运动会、全国室外射箭锦标赛、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个人项目决赛前17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,团体/混合团体项目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;
(二)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体校锦标赛、全国 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、全国射击射箭重点城市锦标赛、省(区、 市)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项目决赛 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,双轮全能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。
四、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 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体校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、全国射击射箭重点城市锦标赛、省(区、市)体 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项目决赛前9名 并达到成绩标准,双轮全能前1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 在全国青少年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体校锦标赛、全国射箭重点学校锦标赛、全国射击射箭重点城市锦标赛、省(区、市) 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、市(地、州、盟) 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射箭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。
六、成绩标准
排名赛 | 单轮全能 | 双轮全能 | 团体 | 混合团体 | |
国际级运动健将 | 665 | 1335 | - | 222 | 150 |
运动健将 | 662 | 1325 | - | 219 | 147 |
一级运动员 | 640 | 1300 | 2590 | 210 | 142 |
二级运动员 | 620 | 1240 | 2470 | - | - |
三级运动员 | 580 | 1550 | 2300 | - | - |
注:
1. 此标准仅限用于反曲弓项目。
2.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 男子、女子:个人淘汰赛、排名赛、单轮全能、双轮全能、团体淘汰赛 混合:团体淘汰赛
3.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个人项目须至少有 16 人、团体项目须至少有 8 队上场比赛,省级和地市级比赛个人项目须至少有 12 人、团体项目须至少有 6 队上场 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4. 上述涉及团体/混合团体项目的名次均指决赛名次,成绩为最后一轮所得的 成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