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“十佳教练员” 和“优秀教练员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关于开展20142017年度上海市“十佳教练员”

“优秀教练员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区体育代表团、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全运战略,充分调动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教练员的积极性,推动本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现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<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>的通知》(沪体青〔2017〕545号)精神,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将开展“十佳教练员”、“优秀教练员”评选工作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本市从事奥运会、全运会项目(除足球项目外)的二、三线在岗教练员(含中小学体育教师和社会力量办训单位的教练员),须从事教练员工作两年以上。

二、评选原则

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、择优录取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评选出十佳教练员10名,优秀教练员20名;原则上同一大项入选人数不得超过评选总名额的20%。

四、评选条件

“以德为先、爱岗敬业、业务精湛、成绩突出”的标准开展评选工作,具体评选条件如下:

(一)政治思想素质
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方针,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青少年训练的育人全过程,为人师表、模范履职、乐于奉献、追求卓越,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贡献较大。

2、在2014-2017年度所带运动员无兴奋剂及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发生。

(二)人才输送

教练员带训成绩突出,积极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,取得较好成绩,每名输送运动员带训年限须在1年以上。

(三)输送成果

教练员输送运动员在认定的比赛(见附件3)中取得突出成绩。获奖运动员带训年限须在1年以上。

(四)训练管理

1、教练员能够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,按照运动队的训练目标和任务,制订科学、规范、齐全的训练计划。

2、教练员具备一定的科研理论水平,加强体育科研工作,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体育专业论文。

对于在评选年限内获评全国体育先进工作者,以及上海市青少年体育训练“优秀教练员工作室”带头人和“明翔计划”青年骨干教练员的,将优先考虑。

根据以上评选条件制定具体评选细则(见附件1)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(一)推荐申报。请各区、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发动,认真组织推荐,教练员应按照评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2),电子版可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上下载。经教练员所在单位推荐,各区体育局及市属相关单位汇总、审核、公示后,于10月10日之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递交至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。

(二)复审公示。成立评审小组,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,并将复审通过的10名十佳教练员和20名优秀教练员候选名单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站上公示后,报市运会组委会审批。

(三)公布奖励。将于11月份公布评选结果,并予以表彰奖励。

六、评选奖励

为获奖教练员颁发奖励证书,并适当进行物质奖励。

 

附件:

1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 “十佳教练员”、“优秀教练员”评选细则.doc

2、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 “十佳教练员”、“优秀教练员”申报表.doc

3、统计输送成果的有关国际国内比赛名称.doc

 

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委会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2018年9月17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0.0712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