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“十佳教练员” 和“优秀教练员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关于开展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“十佳教练员”
和“优秀教练员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区体育代表团、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全运战略,充分调动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教练员的积极性,推动本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现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<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>的通知》(沪体青〔2017〕545号)精神,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将开展“十佳教练员”、“优秀教练员”评选工作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对象
本市从事奥运会、全运会项目(除足球项目外)的二、三线在岗教练员(含中小学体育教师和社会力量办训单位的教练员),须从事教练员工作两年以上。
二、评选原则
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、择优录取。
三、评选名额
评选出十佳教练员10名,优秀教练员20名;原则上同一大项入选人数不得超过评选总名额的20%。
四、评选条件
按“以德为先、爱岗敬业、业务精湛、成绩突出”的标准开展评选工作,具体评选条件如下:
(一)政治思想素质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方针,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青少年训练的育人全过程,为人师表、模范履职、乐于奉献、追求卓越,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贡献较大。
2、在2014-2017年度所带运动员无兴奋剂及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发生。
(二)人才输送
教练员带训成绩突出,积极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,取得较好成绩,每名输送运动员带训年限须在1年以上。
(三)输送成果
教练员输送运动员在认定的比赛(见附件3)中取得突出成绩。获奖运动员带训年限须在1年以上。
(四)训练管理
1、教练员能够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,按照运动队的训练目标和任务,制订科学、规范、齐全的训练计划。
2、教练员具备一定的科研理论水平,加强体育科研工作,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体育专业论文。
对于在评选年限内获评全国体育先进工作者,以及上海市青少年体育训练“优秀教练员工作室”带头人和“明翔计划”青年骨干教练员的,将优先考虑。
根据以上评选条件制定具体评选细则(见附件1)。
五、评选程序
(一)推荐申报。请各区、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发动,认真组织推荐,教练员应按照评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2),电子版可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上下载。经教练员所在单位推荐,各区体育局及市属相关单位汇总、审核、公示后,于10月10日之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递交至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。
(二)复审公示。成立评审小组,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,并将复审通过的10名十佳教练员和20名优秀教练员候选名单在上海青少年体育网站上公示后,报市运会组委会审批。
(三)公布奖励。将于11月份公布评选结果,并予以表彰奖励。
六、评选奖励
为获奖教练员颁发奖励证书,并适当进行物质奖励。
附件:
1、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 “十佳教练员”、“优秀教练员”评选细则.doc
2、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 “十佳教练员”、“优秀教练员”申报表.doc
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委会
2018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