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“优秀体校校长奖” 评选工作的通知
关于开展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“优秀体校校长奖”
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区体育代表团:
为表彰2014-2017年度全市基层体校校长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突出贡献,切实激励体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服务于“全球著名体育城市”建设,根据《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<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>的通知》(沪体青〔2017〕545号)文件精神,第十六届市运会组委会将开展本市“优秀体校校长奖”评选工作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对象
本市各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少儿体校(含单项体校、体育训练中心)校领导班子成员。
二、评选名额
各区以及被命名为“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”的体校按照名额进行推荐,总共23名(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)。
三、评选条件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作风正派;热爱本职岗位,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;坚持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任务,工作能力突出,所属体校在人才输送和输送成果等方面成绩优异(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3)。
2、在2014 -2017年期间担任体校领导班子成员,任职须满2年。
3、各区可对被命名为“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”的体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优先推荐。
四、评选程序
1、推荐初审。以区为单位,按照有关条件认真组织评选,确定推荐名单,并进行公示后,于2018年10月10日之前递交至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。
2、汇总评审。组建上海市“优秀体校校长奖”评审小组,对候选人的递交材料进行评审。
3、公示审批。对评审出的获奖人选在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,报本届市运会组委会审批。
五、评选表彰
为获奖人员颁发奖励证书。
附表:
1、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“优秀体校校长奖”名额分配表.docx
2、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“优秀体校校长奖”申报表.docx
3、2014—2017年度上海市 “优秀体校校长奖”评分表.docx
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委会
2018年9月17日